PIPA网上销售商品实施细则-消费者

该一般销售细则适用于:

PIPA TRADING BV(比利时赛鸽天堂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IPA”)是基于比利时法律而依法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公地点位于比利时Eentveldstraat 18,9910 Aalter。公司在Crossroads Bank for Enterprises的注册编号为0885.597.924。

买方见下文定义;

序言

PIPA,作为世界赛鸽领域的知名企业,拥有完善的投标系统和专门的赛鸽拍卖销售网站www.pipa.be

本通用销售细则管理规范PIPA的在线销售行为。

须知本销售细则仅适用于您是消费者(依据下文定义)并且您已经在PIPA网站注册并获得经过审核的竞拍账号。这意味着您需要首先在PIPA网站作为竞拍者注册,PIPA必须审核通过您作为竞拍者的身份。

定义

以下术语用黑体字以示注明:

账号:已经注册的账号

业务地址:上文提到的PIPA注册办公室地址

拍卖额度: 经PIPA审核通过的账号最高竞标金额,每周末的竞标不能找过该额度。

消费者:是为个人目的而非职业或商业目来实施购买行为的自然人。

赛鸽:网站(见下文定义)向买方(见下文定义)交付的在购买竞价中特定赛鸽或若干赛鸽。

发票金额: 销售细则第6.2条款有定义。

网络销售:PIPA的任何销售行为,买方(见下文定义)须通过网站(见下文定义)下标。

幼鸽:一羽或多羽鸽子在正常进行的拍卖季(见下文定义)所在的两年之一出生(例如拍卖季从2019年8月1日开始,2020年7月31日结束,鸽子必须在2019年或者2020年出生)。

买方: 在拍卖会之前或者期间在PIPA注册为竞标者并通过PIPA审核,因此具备经过审核通过的账号的消费者

当事人: PIPA 和买方.

拍卖季:从某日历年8月1日至第2日历年7月31日(例如从2019年8月1日至并包括2020年7月31日)。

销售条件:适用细则中规定的所有条件。。

网站: www.pipa.be

第1条—目的

订立销售细则的目的:

  1. 明确消费者完成注册并经PIPA审核通过后的条款及条件
  2. 明确PIPA出售一羽鸽子给买家的条款及条件

销售细则适用于PIPA的每项网络销售行为。

第2条-注册和通过为竞拍者-额度-保证金

2.1. 消费者只有按照3.1条款被认定后,才能够出价,如果他已经拥有此前被审核通过的账号。这适用于他在PIPA作为竞拍者完成注册并且通过PIPA审核。买方以经过审核的账号能够登录网站并在拍卖会竞标。

2.2. 账号注册须在网站完成。每位消费者只能注册一个帐号。

账号由消费者注册完成后,PIPA将会通过或者拒绝账号申请。如果通过,将确定给予额度。PIPA保留拒绝通过某些账号注册申请的权利。

PIPA会单独通知消费者账号通过及给予的拍卖额度,通常情况下通过电话方式。

PIPA努力在注册完成48小时内对账号和额度做出决定。消费者需知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假期、特别繁忙期间等)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

2.3.账号通过后,在特定情况下PIPA有权对拍卖额度做出调整(提高或者降低)。消费者可以随时通过个人拍卖页面查看自己的额度。

2.4.消费者须接受他只能够在给予拍卖额度限度内竞标。

2.5. PIPA有权要求消费者(账号持有者)支付保证金(见下文定义保证金)作为账号通过的先决条件,或者作为后期能够继续在网站竞标的先决条件(例如额度提高或者竞标包含更大金额)。PIPA有权设置保证金的高度和性质,但是在设置过程中,PIPA将会考虑已经设定或者即将设定的额度。

保证金,例如能够由已经支付到PIPA公司银行账户的定金组成,抵消消费者同意的部分发票金额,买方只需将剩余部分金额支付给PIPA。因此保证金一方面作为保证金,另外一方面作为销售达成后提前支付的定金。

如果账号被关闭,由于PIPA的原因,或者消费者的原因,剩余金额将被退还消费者,最后消费者对PIPA负有责任的所有金额都结算完毕。

PIPA有权要求额外的保证金,如果情况需要(例如账号所有人希望能够以更高的金额竞标,现在保证金不够)。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要求的保证金没有完全支付,消费者将无法(继续)竞标。

第3条—PIPA与买方订立的购买协议

3.1.买方出价

网站上有关一羽或若干羽赛鸽的描述或图片仅用于PIPA为收到买方出价而发出的邀请;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这些出价均不代表PIPA一方单独设定的出售价格。

有意购买网站上描述或展示的赛鸽的买方,必须在网上投标结束之前,参照网上已有出价提示,进行出价。(投标程序参照网站:www.pipa.be),出价对买方具有约束力。

买方注意,即使该出价在投标期内是PIPA收到的最高出价,但PIPA有权利不接受该出价。

PIPA拥有在收到买方的出价后要求买方随时提供更多资料的权利。

3.2.PIPA接受买家出价后确立购买协议

PIPA在收到买方购买赛鸽的出价之时即确立与买方之间的购买协议。PIPA会在收到买方出价后的48小时内发送邮件,与买方进行确认。

第4条—PIPA交付义务

•             除非买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赛鸽身份与PIPA所出示的事实相反,则PIPA提供的血统书和足环卡足以证明赛鸽的身份(除了未经过比利时皇家赛鸽爱好者协会(Royal Belgian Pigeon Fanciers Federation)或同等国外实体机构鉴定的赛鸽身份外,赛鸽的脚环将代表赛鸽的身份)。除另达成协议,上述资料由PIPA在交付赛鸽时或交付后邮寄给买方。  

  • 鉴于出售的商品为活物,买方应确认当赛鸽可能存在不育或生育能力下降,并不影响该交付的商品的合格性。 PIPA有义务对此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详细说明。

•             鉴于出售商品为活物,PIPA在履行交付商品前,已做出应有努力或告知义务,买方确认并接受赛鸽现有的一切生理指标。

 

第5条—PIPA的其他义务

5.1.健康/条件

5.1.1. PIPA承诺供应商或赛鸽培育者承担交付生理指标健康的赛鸽的责任。生理指标健康应包括以下内容:

正常的白色蜡膜

胸骨下方发达的肌肉组织

粉红色喉咙,无粘液

羽毛具有光泽感

外在体现出生命力

此外,PIPA承诺要求其供应商或赛鸽培育者提供拍卖期结束前六个月内的预防副粘病毒的接种证明。

5.1.2.手感和手感报告

PIPA专家会上手每羽拍卖鸽。另外PIPA专家也会为每羽赛鸽撰写手感报告。PIPA专家是赛鸽和赛鸽运动的专业人员,他们会细心上手并完成手感报告。

上手的目的是尽可能地做检查,不论赛鸽是否处于好状态(根据5.1.1的描述)。手感报告意味着这是一份内部品质控制(PIPA内部),如果可能的情况下,作为向买方提供的鸽子特定品质的额外信息。

买方应该清楚并接受手感和手感报告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认为是由专家出具的一份主观评价(专家可以与买方本人有不同的偏好或者对赛鸽活力组成、背部强壮等有不同意见)。

5.2. DNA证书

5.2.1 幼鸽销售行为

5.2.1.1.除非在拍卖会页面有特殊说明,PIPA承诺对于未参加任何比赛的每羽幼鸽,都将提供DNA证书,并将于不晚于幼鸽运输之时寄送给买家,这在购买协议中已经有所规定。

DNA证书将更加明确拍卖鸽的血统书,展示幼鸽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只有父母一方相关或者还存在的情况下)的遗传关系。在父母双方或者相关父母死亡或者不存在的情况下,前面提到的DNA证书将无法提供。

5.2.1.2作为5.2.1.1.的例外情况,PIPA在下列情况下不寄送DNA证书:

(a) 已经参赛的幼鸽并且比赛成绩已经展示过

(b) 卖家并非幼鸽的作育者。

5.2.2.不涉及幼鸽的销售行为:

5.2.2.1 在赛鸽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如买方购买价格超过25,000欧元,则有权在拍卖期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发出一份明确的书面申请给PIPA(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ales@pipa.be),要求PIPA提供一份赛鸽的DNA证明。在上述情况下,PIPA将联系赛鸽培育者或供应商将买方出价的赛鸽进行生育繁殖, 以作DNA证明。

此DNA证明足以证明购买协议中的单羽赛鸽与拍卖期结束后该赛鸽产下的幼仔之间的遗传关系。同时,此DNA证明足以证明购买协议中的该赛鸽具有生育能力。买方了解并接收PIPA为准备该DNA证明需要大约14周时间。

5.2.2.2 如同5.2.2.1.的情况如买方向PIPA发出需要该DNA证明邮件的十六周内,PIPA没有及时传送证明,买方有权撤销购买该赛鸽的协议。在上述情况下,在买方发给PIPA书面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ales@pipa.be)决定撤销购买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PIPA须将买方已经支付的价款退还给买方。在上述情况下,各方均需达成一致意见不向对方要求额外赔偿。

5.2.2.3.如同5.2.2.1.的情况,买方在上述24小时内不要求获得赛鸽的DNA证明,则PIPA无需承担因没有及时索取DNA证明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

5.2.3. 买方承认并接受上述DNA证明中所显示的有关赛鸽的血统或生育能力。

第6条—购买价格-支付条款-支付地点

6.1. 购买价格

  • 买方必须向 PIPA 支付鸽子的购买价格为:
    • 买方在有关鸽子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中提出并经 PIPA 接受并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竞标价”),
    • 每羽鸽子需增加 80 欧元的管理费。在特殊情况下,每羽鸽子的管理费用可能超过 80 欧元。 这些情况将始终清楚地传达给买方。
    • 总金额(竞标价和管理费用)将增加适用的增值税(并不总是比利时增值税;如果适用比利时增值税,则为 6%)。
  • 此处表示的所有款项一律以欧元为单位。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规定的除外。一切支付形式均以欧元为单位。
  • 以下各项不包含在上述购买价格内:
    • 可适用的其他税金和关税,如进口税
    • 其它开支,如买方需要支付给银行的其他费用
    • 第8条中描述的从交付地点运送至买方要求的地方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负责此项运输。买方明确提出或有额外要求的情况下,PIPA可协助(以买方的名义)在买方已付账的前提下组织此项运输。PIPA保留此处将有关费用发票寄送给买方的权利。

6.2. 支付条款:

根据第3.2条的规定,在PIPA与买方之间确定购买协议后,PIPA发送发票给买方。如没有额外达成其他协议,买方须在收到此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立即支付发票上包含的全部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给PIPA。

在所述时间内未能支付或未能完全支付发票内包含的金额,并且在PIPA针对此事发出违约通知,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任何补救措施的,根据本细则第13条的规定,PIPA有权在不通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废除该协议。

6.3. 付款地点

付款地点一律为PIPA的营业地址。

第7条—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的保留及风险的转移

当PIPA收到全部发票金额后,赛鸽所有权自动转移给赛鸽购买者。

如下文规定的,与赛鸽有关的一切风险于交付之时转移给买方。

第7条-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的保留及风险的转移

PIPA未收到全额发票金额前,PIPA将继续保有拍卖鸽的所有权。

在拍卖鸽运达买家之后,此鸽的相应风险也转移到买家承担,具体解释见下文。

第8条—交付

8.1.赛鸽的交付地点为以下几种(i)赛鸽的培育者或供应商的住宅或所在地点;(ii)该细则中明确的PIPA的营业地址;(iii)特殊情况下,在比利时经确认的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参照第3.1条规定,买方应在出价时通知PIPA并约定交付地点。

(i) 交付的地点是赛鸽培育者或供应商的住宅或所处地点,则本购买协议中的赛鸽已由PIPA确认在赛鸽培育者或供应商的住宅或所处地点交付给买方。

 (ii) 交付的地点是PIPA的营业地址,本购买协议中的赛鸽已由PIPA确认在PIPA的营业地址交付给买方。

 (iii) 交付的地点是在比利时的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则本购买协议中的赛鸽已由PIPA确认在比利时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交付给买方。

8.2. PIPA承诺根据细则规定, 且在不违反细则中第8.4条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于拍卖期结束后不迟于六个月内进行赛鸽交付行为。

如买方选择在比利时的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进行交付,当出现PIPA不可控的情况(如禁止出口)而无法如期正常交付的,则交付地点变更为PIPA公司地址,除非有其他协议达成。

8.3.PIPA无义务将赛鸽从上文确定的交付地点运输至买方确定的最终地址。因此,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即使PIPA采取任何为该运输提供便利的行为,或已为此目的接受买方的额外请求, 均不能说明PIPA有义务负责以交付地点为起点的各种形式的运输活动。

8.4. 不论何种情况下,在没有收到发票金额款前,PIPA没有交付赛鸽的义务。

第9条—争议

如存在任何与本细则不符合的情况,买方必须在交付赛鸽前两个月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PIPA。如未能及时通知,不论在何种情况下,PIPA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10条—赛鸽死亡或生病情况下的措施

如赛鸽抵达买方之处时确认已生病,买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通知PIPA(于营业地址)。如赛鸽抵达买方之处时确认已死亡,买方须在24小时内通知PIPA(于营业地址)。

买方必须通过sales@pipa.be发出上述通知,如赛鸽死亡,须附加死亡的照片,以证明该通知的真实性。除其他各项事务外,如PIPA确定有必要,买方在发出上述通知时必须有一名符合资格的兽医进行相应检查并为此证明。另外血统书、足环卡和去世鸽足环需要尽快交给PIPA。

第11条—免责条款

在不影响法定义务的情况下, PIPA无须承担因PIPA或其雇员或其代理商的细微偏差而造成买方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12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营业的,PIPA不负有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金的责任。此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PIPA控制能力以外的所有情况,如(但不限于):罢工、爆发禽流感或其他疾病、禁止进口或出口、新冠疫情造成的封锁或者类似情况等。

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PIPA有权终止购买协议并无须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第13条—明确性终止条款

如买方因违反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PIPA发出违约通知后,没能在10个日历日内(如发出多个违约通知,则根据第一个违约通知确定该期限)采取任何补救措施,PIPA在不采取向法院起诉的前提下,有权单方面终止购买协议。PIPA保留因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权利。

根据细则中第6.2条的规定,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买方在其所述的期限内未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且在PIPA发出相应的违约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PIPA有权在不起诉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与买方的购买协议,终止协议后可能还会删除帐号。

第14条—证明

合同各方接受一切电子类证明(包括电子邮件等)。

第15条—可分割性

如销售细则中一项条款,或者部分条款,被宣布为完全或部分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如根据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成文的),条款或者相关无效/无法执行的部分根据相关法律,不再作为销售细则的一部分,且该条款不影响细则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者一项条款的相关其他部分。

第16条-隐私声明

PIPA获取个人信息作为账号注册或者销售协议的一部分。PIPA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流程按照这里的隐私声明https://auctions.pipa.be/zh-hans/yinsiquanzhengce进行

PIPA尊重现有保护个人数据的管理规程,包括通用数据保护规程(Directive (EU) 2016/679,2016年4月27日)及可能的相关全国换位法律。对个人数据进行有效保护对于我们的隐私政策的进一步的信息、问题或者评论,请通过我们的表格与我们联系 https://www.pipa.be/zh-hans/contact

第17条—适用法律

本销售细则仅用于规制PIPA与买方之间订立的购买协议。不论在何种情况,该销售细则不适用于优先性一般条件和买方的相反性条款。

荷兰语起草的销售细则才可规制PIPA与买方之间的购买协议。对于翻译后的销售细则或网站上出现任何翻译错误及偏差,PIPA概不负责。

此外,购买协议受比利时法律规制。

第18条—司法管辖

双方因购买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对具体情况的争议及注册和被承认为竞拍者的方式,拍卖者须服从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比利时法庭,特别是根特(Ghent)法庭的专属司法管辖权。

 


PIPA网上销售商品实施细则-销售商

该一般销售细则适用于:

PIPA TRADING BV(比利时赛鸽天堂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PIPA”)是基于比利时法律而依法成立的公司。其注册办公地点位于比利时Eentveldstraat 18,9910 Aalter。公司在Crossroads Bank for Enterprises的注册编号为0885.597.924。

买方见下文定义;

序言                                       

销售者(见下文定义)在拍卖会开始前或在拍卖进行过程中,成功在PIPA官网上注册,即可获得网上投标资格。

PIPA,作为世界赛鸽领域的知名企业,拥有完善的投标系统和专门的赛鸽拍卖销售网站www.pipa.be。

本通用销售细则管理规范PIPA的在线销售行为。

须知本销售细则仅适用于您是销售者(依据下文定义)并且您已经在PIPA网站注册并获得经过审核的竞拍账号。这意味着您需要首先在PIPA网站作为竞拍者注册,PIPA必须审核通过您作为竞拍者的身份。

定义

以下术语用黑体字以示注明:

账号:已经注册的账号

业务地址:上文提到的PIPA注册办公室地址

拍卖额度: 经PIPA审核通过的账号最高竞标金额,每周末的竞标不能超过该额度。

销售者:为满足其目的而非职业或商业目的来实施购买行为的不仅限于自然人的所有人。

赛鸽:网站(见下文定义)向买方(见下文定义)交付的在购买竞价中特定赛鸽或若干赛鸽。

发票金额: 销售细则第6.2条款有定义。

网络销售:PIPA的任何销售行为,买方(见下文定义)须通过网站(见下文定义)下标。

幼鸽:一羽或多羽鸽子在正常进行的拍卖季(见下文定义)所在的两年之一出生(例如拍卖季从2019年8月1日开始,2020年7月31日结束,鸽子必须在2019年或者2020年出生)。

买方:在拍卖会之前或者期间在PIPA注册为竞标者并通过PIPA审核,因此具备经过审核通过的账号的销售者

当事人: PIPA 和买方.

拍卖季:从某日历年8月1日至第2日历年7月31日(例如从2019年8月1日至并包括2020年7月31日)。

销售条件:适用细则中规定的所有条件。

网站: www.pipa.be

第1条—目的

订立销售细则的目的:

(i)                  明确销售者完成注册并经PIPA审核通过后的条款及条件

(ii)                明确PIPA出售一羽鸽子给买家的条款及条件

销售细则适用于PIPA的每项网络销售行为。

第2条-注册和通过为竞拍者-额度-保证金

2.1. 销售者只有按照3.1条款被认定后,才能够出价,如果他已经拥有此前被审核通过的账号。这适用于他在PIPA作为竞拍者完成注册并且通过PIPA审核。买方以经过审核的账号能够登录网站并在拍卖会竞标。

2.2. 账号注册须在网站完成。每位销售者只能注册一个帐号。

账号由销售者注册完成后,PIPA将会通过或者拒绝账号申请。如果通过,将确定给予额度。PIPA保留拒绝通过某些账号注册申请的权利。

PIPA会单独通知销售者账号通过及给予的拍卖额度,通常情况下通过电话方式。

PIPA努力在注册完成48小时内对账号和额度做出决定。销售者需知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假期、特别繁忙期间等)可能会需要更长时间。

2.3.账号通过后,在特定情况下PIPA有权对拍卖额度做出调整(提高或者降低)。销售者可以随时通过个人拍卖页面查看自己的额度。

2.4.销售者须接受他只能够在给予其的拍卖额度限度内竞标。

2.5. PIPA有权要求销售者(账号持有者)支付保证金(见下文定义保证金)作为账号通过的先决条件,或者作为后期能够继续在网站竞标的先决条件(例如额度提高或者竞标包含更大金额)。PIPA有权设置保证金的高度和性质,但是在设置过程中,PIPA将会考虑已经设定或者即将设定的额度。

保证金,例如能够由已经支付到PIPA公司银行账户的保证金组成,对于销售者同意的发票金额抵消,因此买方需要将剩余部分金额支付给PIPA。因此保证金一方面作为保证金,另外一方面作为销售达成后提前支付。

保证金,例如能够由已经支付到PIPA公司银行账户的定金组成,抵消销售者同意的发票金额,买方只需将剩余部分金额支付给PIPA。因此保证金一方面作为保证金,另外一方面作为销售达成后提前支付的定金。

如果账号被关闭,由于PIPA的原因,或者销售者的原因,剩余金额将被退还销售者,最后销售者对PIPA负有责任的所有金额都结算完毕。

PIPA有权要求额外的保证金,如果情况需要(例如账号所有人希望能够以更高的金额竞标,现在保证金不够)。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要求的保证金没有完全支付,销售者将无法(继续)竞标。

第3条—PIPA与买方订立的购买协议

3.1.买方出价

网站上有关一羽或若干羽赛鸽的描述或图片仅用于PIPA为收到买方出价而发出的邀请;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这些出价均不代表PIPA一方单独设定的出售价格。

有意购买网站上描述或展示的赛鸽的买方,必须在网上投标结束之前,参照网上已有出价提示,进行出价。(投标程序参照网站:www.pipa.be),出价对买方具有约束力。

买方注意,即使该出价在投标期内是PIPA收到的最高出价,但PIPA有权利不接受该出价。

PIPA拥有在收到买方的出价后要求买方随时提供更多资料的权利。

3.2.PIPA接受买家出价后确立购买协议

PIPA在收到买方购买赛鸽的出价之时即确立与买方之间的购买协议。PIPA会在收到买方出价后的48小时内发送邮件,与买方进行确认。

第4条—PIPA交付义务

•             除非买方有足够证据证明赛鸽身份与PIPA所出示的事实相反,则PIPA提供的血统书和足环卡足以证明赛鸽的身份(除了未经过比利时皇家赛鸽爱好者协会(Royal Belgian Pigeon Fanciers Federation)或同等国外实体机构鉴定的赛鸽身份外,赛鸽的脚环将代表赛鸽的身份)。除另达成协议,上述资料由PIPA在交付赛鸽时或交付后邮寄给买方。  

•    鉴于出售的商品为活物,买方应确认当赛鸽可能存在不育或生育能力下降,并不影响该交付的商品的合格性。 PIPA有义务对此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详细说明。

•             鉴于出售商品为活物,PIPA在履行交付商品前,已做出应有努力或告知义务,买方确认并接受赛鸽现有的一切生理指标。

第5条—PIPA的其他义务

5.1.健康/条件

5.1.1. PIPA承诺供应商或赛鸽培育者承担交付生理指标健康的赛鸽的责任。生理指标健康应包括以下内容:

正常的白色蜡膜

胸骨下方发达的肌肉组织

粉红色喉咙,无粘液

羽毛具有光泽感

外在体现出生命力

此外,PIPA承诺要求其供应商或赛鸽培育者提供拍卖期结束前六个月内的预防副粘病毒的接种证明。

5.1.2.手感和手感报告

PIPA专家会上手每羽拍卖鸽。另外PIPA专家也会为每羽赛鸽撰写手感报告。PIPA专家是赛鸽和赛鸽运动的专业人员,他们会细心上手并完成手感报告。

上手的目的是尽可能地检查,不论赛鸽是否处于好状态(根据5.1.1的描述)。手感报告意味着这是一份内部品质控制(PIPA内部),如果可能的情况下,作为向买方提供的鸽子特定品质的额外信息。

买方应该清楚并接受手感和手感报告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可以认为是由专家出具的一份主观评价(专家可以与买方本人有不同的偏好或者对赛鸽活力组成、背部强壮等有不同意见)。

5.2. DNA证书

5.2.1 幼鸽销售行为

5.2.1.1.除非在拍卖会页面有特殊说明,PIPA承诺对于未参加任何比赛的每羽幼鸽,都将提供DNA证书,并将于不晚于幼鸽运输之时寄送给买家,这在购买协议中已经有所规定。

DNA证书将更加明确拍卖鸽的血统书,展示幼鸽与其父母或父母一方(只有父母一方相关或者还存在的情况下)的遗传关系。在父母双方或者相关父母死亡或者不存在的情况下,前面提到的DNA证书将无法提供。

5.2.1.2作为5.2.1.1.的例外情况,PIPA在下列情况下不寄送DNA证书:

(a) 已经参赛的幼鸽并且比赛成绩已经展示过

(b) 卖家并非幼鸽的作育者。

5.2.2.不涉及幼鸽的销售行为:

5.2.2.1 在赛鸽进行交易的情况下,如买方购买价格超过25,000欧元,则有权在拍卖期结束后的24小时内发出一份明确的书面申请给PIPA(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ales@pipa.be),要求PIPA提供一份赛鸽的DNA证明。在上述情况下,PIPA将联系赛鸽培育者或供应商将买方出价的赛鸽进行生育繁殖,以作DNA证明。

此DNA证明足以证明购买协议中的单羽赛鸽与拍卖期结束后该赛鸽产下的幼仔之间的遗传关系。同时,此DNA证明足以证明购买协议中的该赛鸽具有生育能力。买方了解并接收PIPA为准备该DNA证明需要大约14周时间。

5.2.2.2 如同5.2.2.1.的情况如买方向PIPA发出需要该DNA证明邮件的十六周内,PIPA没有及时传送证明,买方有权撤销购买该赛鸽的协议。在上述情况下,在买方发给PIPA书面通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sales@pipa.be)决定撤销购买决定后的七个工作日内,PIPA须将买方已经支付的价款退还给买方。在上述情况下,各方均需达成一致意见不向对方要求额外赔偿。

5.2.2.3.如同5.2.2.1.的情况,买方在上述24小时内不要求获得赛鸽的DNA证明,则PIPA无需承担因没有及时索取DNA证明可能使买方遭受损害的赔偿责任。

5.2.3. 买方承认并接受上述DNA证明中所显示的有关赛鸽的血统或生育能力。

第6条—购买价格-支付条款-支付地点

6.1. 购买价格

  • 买方必须向 PIPA 支付鸽子的购买价格为:
    • 买方在有关鸽子的具有约束力的要约中提出并经 PIPA 接受并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竞标价”),
    • 每羽鸽子需增加 80 欧元的管理费。在特殊情况下,每羽鸽子的管理费用可能超过 80 欧元。 这些情况将始终清楚地传达给买方。
    • 总金额(竞标价和管理费用)将增加适用的增值税(并不总是比利时增值税;如果适用比利时增值税,则为 6%)。
  • 此处表示的所有款项一律以欧元为单位。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规定的除外。一切支付形式均以欧元为单位。
  • 以下各项不包含在上述购买价格内:
    • 可适用的其他税金和关税,如进口税
    • 其它开支,如买方需要支付给银行的其他费用
    • 第8条中描述的从交付地点运送至买方要求的地方的运输费用由买方承担。买方负责此项运输。买方明确提出或有额外要求的情况下,PIPA可协助(以买方的名义)在买方已付账的前提下组织此项运输。PIPA保留此处将有关费用发票寄送给买方的权利。

6.2. 支付条款:

根据第3.2条的规定,在PIPA与买方之间确定购买协议后,PIPA发送发票给买方。如没有额外达成其他协议,买方须在收到此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立即支付发票上包含的全部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给PIPA。

在所述时间内未能支付或未能完全支付发票内包含的金额,并且在PIPA针对此事发出违约通知,买方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进行任何补救措施的,根据本细则第13条的规定,PIPA有权在不通过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废除该协议。

6.3. 付款地点

付款地点一律为PIPA的营业地址。

第7条—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的保留及风险的转移

在PIPA未收到全额发票金额前,PIPA将继续保有拍卖鸽的所有权。

在拍卖鸽运达买家之后,此鸽的相应风险也转移到买家承担,具体解释见下文。

第8条—交付

8.1.赛鸽的交付地点为以下几种(i)赛鸽的培育者或供应商的住宅或所在地点;(ii)该细则中明确的PIPA的营业地址;(iii)特殊情况下,在比利时经确认的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参照第3.1条规定,买方应在出价时通知PIPA并约定交付地点。

(i) 交付的地点是赛鸽培育者或供应商的住宅或所处地点,则本购买协议中的赛鸽已由PIPA确认在赛鸽培育者或供应商的住宅或所处地点交付给买方。

 (ii) 交付的地点是PIPA的营业地址,本购买协议中的赛鸽已由PIPA确认在PIPA的营业地址交付给买方。

 (iii) 交付的地点是在比利时的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则本购买协议中的赛鸽已由PIPA确认在比利时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交付给买方。

8.2. PIPA承诺根据细则规定, 且在不违反细则中第8.4条的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于拍卖期结束后不迟于六个月内进行赛鸽交付行为。

如买方选择在比利时的第一个负责呈送人的处所内进行交付,当出现PIPA不可控的情况(如禁止出口)而无法如期正常交付的,则交付地点变更为PIPA公司地址,除非有其他协议达成。

8.3.PIPA无义务将赛鸽从上文确定的交付地点运输至买方确定的最终地址。因此,不论在何种情况下,即使PIPA采取任何为该运输提供便利的行为,或已为此目的接受买方的额外请求,均不能说明PIPA有义务负责以交付地点为起点的各种形式的运输活动。

8.4. 不论何种情况下,在没有收到发票金额款前,PIPA没有交付赛鸽的义务。

第9条—争议

如存在任何与本细则不符合的情况,买方必须在交付赛鸽前两个月内通过挂号信的方式通知PIPA。如未能及时通知,不论在何种情况下,PIPA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第10条—赛鸽死亡或生病情况下的措施

如赛鸽抵达买方之处时确认已生病,买方有义务在24小时内通知PIPA(于营业地址)。如赛鸽抵达买方之处时确认已死亡,买方须在24小时内通知PIPA(于营业地址)。

买方必须通过sales@pipa.be发出上述通知,如赛鸽死亡,须附加死亡的照片,以证明该通知的真实性。除其他各项事务外,如PIPA确定有必要,买方在发出上述通知时必须有一名符合资格的兽医进行相应检查并为此证明。另外血统书、足环卡和去世鸽足环需要尽快交给PIPA。

第11条—免责条款

在不影响法定义务的情况下, PIPA无须承担因PIPA或其雇员或其代理商的细微偏差而造成买方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12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而暂时或永久性地停止营业的,PIPA不负有向买方支付任何赔偿金的责任。此处不可抗力是指超出PIPA控制能力以外的所有情况,如(但不限于):罢工、爆发禽流感或其他疾病、禁止进口或出口、新冠疫情造成的封锁或者类似情况等。

如不可抗力持续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PIPA有权终止购买协议并无须赔偿买方任何损失。

第13条—明确性终止条款

如买方因违反合同中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PIPA发出违约通知后,没能在10个日历日内(如发出多个违约通知,则根据第一个违约通知确定该期限)采取任何补救措施,PIPA在不采取向法院起诉的前提下,有权单方面终止购买协议。PIPA保留因买方违约造成的损害赔偿的诉讼权利。

根据细则中第6.2条的规定,不论在何种情况下,买方在其所述的期限内未支付全部购买价款,且在PIPA发出相应的违约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PIPA有权在不起诉的前提下,单方面终止与买方的购买协议,终止协议后可能还会删除帐号。

第14条—证明

合同各方接受一切电子类证明(包括电子邮件等)。

第15条—可分割性

如销售细则中一项条款,或者部分条款,被宣布为完全或部分失效或因其他原因而无法执行(如根据法律规定,被认为是不成文的),条款或者相关无效/无法执行的部分根据相关法律,不再作为销售细则的一部分,且该条款不影响细则中其他条款的有效性或者一项条款的相关剩余部分。

第16条-隐私声明

PIPA获取个人信息作为账号注册或者销售协议的一部分。PIPA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流程按照这里的隐私声明https://auctions.pipa.be/zh-hans/yinsiquanzhengce进行

PIPA尊重现有保护个人数据的管理规程,包括通用数据保护规程(Directive (EU) 2016/679,2016年4月27日)及可能的相关全国换位法律。对个人数据进行有效保护对于我们的隐私政策的进一步的信息、问题或者评论,请通过我们的表格与我们联系 https://www.pipa.be/zh-hans/contact

第17条—适用法律

本销售细则仅用于规制PIPA与买方之间订立的购买协议。不论在何种情况,该销售细则不适用于优先性一般条件和买方的相反性条款。

荷兰语起草的销售细则才可规制PIPA与买方之间的购买协议。对于翻译后的销售细则或网站上出现任何翻译错误及偏差,PIPA概不负责。

此外,购买协议受比利时法律规制。

第18条—司法管辖

双方因购买协议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包括对具体情况的争议及注册和被承认为竞拍者的方式,拍卖者须服从拥有司法管辖权的比利时法庭,特别是根特(Ghent)法庭的专属司法管辖权。

第三方在PIPA平台销售的条款和条件

 

以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

PIPA,如“定义”中的规定

和:

买方,根据“定义”的规定(以下也称为“您”);

 

介绍

  • PIPA网站(www.pipa.be)通过竞价系统或称之为拍卖来组织在线鸽子销售。 PIPA 拍卖平台也可以在 https://auctions.pipa.be 查看。
     
  • PIPA并不总是拍卖平台销售的鸽子的卖方。第三方卖方也可以在PIPA拍卖平台上出售他们的鸽子。例如在“定义”里规定的“公棚赛卖家”就通常是第三方卖家。
     
  • 当第三方卖家在PIPA的拍卖平台上提供鸽子时,PIPA的代理服务基本上仅限于提供其拍卖平台。
     
  • 如果第三方卖家通过 PIPA 拍卖平台出售他们的鸽子,这些条款和条件将阐明并在必要时规范 PIPA 对您的有限代理服务范围。
     
  • 这些条款和条件还包含一些有限数量的“条款和条件”,当您从第三方卖家(见“定义”的规定)购买1羽鸽子时,这些“条款和条件” 适用于第三方卖家自己。
     
  •  重要的是,您必须拥有一个经过审核的帐户才能通过 PIPA 拍卖平台进行竞拍和/或购买。 这适用于每场拍卖,因此也适用于第三方卖家提供鸽子的情况。 这在这些条款和条件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解释。
     

定义

在本“PIPA平台第三方销售条款和条件”中,以下术语以大写字母表示时具有以下含义:

账号指一个注册的账号。

额度是指与 PIPA 审核的与账户相关联的最高金额,即相关账户每周末出价总额不得超过该最高金额。

消费者指出于其贸易、业务、工艺或专业之外的目的而行事的自然人。

第三方销售指由第三方卖家的销售,如下定义。

第三方卖家是指通过PIPA拍卖平台提供和/或销售鸽子的第三方。 该第三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消费者,也可以是公司。 该第三方可以在欧盟成员国或第三国(欧盟以外)成立。

鸽子是指提供的从购买的一羽或多羽鸽子。

购买价格是指第 4.2 条中定义的购买价格。

买家是指如下定义的消费者或公司,在拍卖前或拍卖期间已在 PIPA 注册为标人,并已被 PIPA 认可为标人,因此拥有一个已获审核的账户。

公棚赛或缩写:“OLR”荷兰语翻译:“Eenhoksrace”)是由一个组织举办的比赛,该组织首先收集来自不同鸽友(供应商)的所有参赛鸽,然后所有参赛鸽都饲养在同一鸽舍进行进一步训练,共同参加有关比赛。

公棚销售是指通过 PIPA 平台(定义见下文)对参加某项公棚的鸽子进行的销售(卖家通常——但不总是——公棚赛的组织)。

公司是指以可持续方式追求经济目标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及其协会。

 “PIPA”指PIPA贸易公司(PIPA Trading BV),注册办公地址位于Eentveldstraat 18, 9910 Knesselare, Belgium CBE注册号码0885.597.924, RPR Gent, department Ghent, 电话:+32 (0)9 374 38 87 和电子邮件地址info@pipa.be.

平台指PIPA拍卖平台,可以通过https://auctions.pipa.be (也可以通过网站www.pipa.be)访问。

条款指该第三方在PIPA销售的条款和条件”

 

1 目的

本条款的目的是:

  1. 一方面确定消费者或公司可以注册为标人并获得PIPA认可的条件和方式
  2. 另一方面,当 PIPA 将其平台提供给第三方卖家的鸽子拍卖时,通知买方适用的条件和方式(通常情况下,例如,在公棚拍卖中)。 请注意:特定拍卖可能会有特殊(偏离或附加)条件。 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特殊条件将在拍卖页面上说明。 特殊条件优先于这些条件。

 本条款适用于第三方卖家的任何销售。

2 您需要一个经过审核的帐户才能出价

初步声明

2 条的规定适用于通过平台拍卖的每位参与者,因此不仅适用于第三方卖家的销售。

2.1需要提前拥有经过审核的账户,按照第 4.1.1 条的规定,才能在平的拍卖会进行出价 这意味着您已在 PIPA 注册为标人,并且您已被 PIPA 认可为标人。 然后,您可以通过审核的帐户登录网站(www.pipa.be)或平台,并在拍卖期间出价。

 2.2. 公司或消费者注册账户后,PIPA审核通过或拒绝该账户,并在审核后确定额度 PIPA 明确保留拒绝审核通过账户的权利,而无需促成这种拒绝。PIPA 将亲自(通常通过电话)通知您(或注册时指定的联系人)账户审核额度的情况PIPA 会在在账户注册后 48 小时内就账户和额度审核情况做出决定。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在假期期间、在特殊情况下等),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2.3.  PIPA有权在账户获批后随时(上下)调整额度。 账户通过审核后,您可以随时通过查看拍卖信息查询当前的拍卖额度

 2.4.  您只能在额度范围内出价。

 2.5.  PIPA有权要求公司或消费者、账户持有人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作为账户审核通过的条件,或在以后继续通过平台进行竞标的条件(例如,当额度增加或涉及大额下标时)。 PIPA有权决定保证金的金额和性质,但会考虑分配或将分配的额度 买方接受 PIPA 可以用保证金抵消所有欠 PIPA 的款项。
如果账户被关闭,无论是在 PIPA 提议下还是在买方的提议下,在买方欠 PIPA 的所有货币金额都已支付后,保证金退还。 如涉及一笔款项,将退还该笔款项的余额。 不会利息或任何其他补偿
如果PIPA认为有必要,PIPA也有权要求额外的保证金(例如,当账户持有人想要以高价竞拍鸽子时,导致账户的保证金不足)。
PIPA 要求的保证金是通过平台参与标的常规义务。 只要所要求保证金尚未支付,您就不能(不再标。 然而,保证金将永远不会用于支付欠第三方卖方的购买金额

3 - PIPA 在第三方销售中的承诺(PIPA 不是卖方)

 3.1.  在第三方销售的情况下,PIPA(仅限)将其平台提供给第三方卖家,以便可以通过拍卖将鸽子出售给买家。

PIPA永远不会成为相关鸽子的主人。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卖家是鸽子的卖家(不是 PIPA)。

这意味着,鸽子的购买协议——如果报价被接受——是在您作为买方和第三方卖方作为卖方之间达成的。 因此,所有义务均由第三方卖方承担。

鸽子的购买金额直接支付给第三方卖家(出于实际原因,PIPA 通常会通过电子邮件向您发送第三方卖家的付款请求,但这 PIPA 代理服务的结束)。

 3.2.  第三方卖方可以是企业或消费者。 如果第三方卖家已声明自己为消费者,则会在平台(特别是拍卖页面)上明确说明。

注意:

如果第三方卖家是消费者,则欧盟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不适用于买家与第三方卖家之间达成的协议。

 3.3.  除非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PIPA 只限于尽最大努力义务(而非结果义务)的约束。 除其他外,这也适用于为第三方销售提供平台。 PIPA 不保证网站 www.pipa.be 或平台始终或不受干扰地访问。

4 - 关于第三方销售的信息 - 来自第三方卖家的一般购买条

对本文的解释:

如第 3 条所述,PIPA 不是第三方销售中的卖方; 它只是使其平台正常运行 在可能的情况下,PIPA 会尝试与第三方卖家达成一些基本协议,以便您的交易更顺利进行。 对您而言,这些协议可归结为基于第三方卖方的基本购买条款和条件的集合 请注意:不同的或附加的条款和条件可能适用于特定的第三方销售。 您可以在拍卖页面上找到。 在这种情况下,特殊条件优先于本第 4 条中包含的条件。

4.1. 第三方销售如何合法成立?

4.1.1. 报价由买方提出

平台上鸽子的描述和/或鸽子的视觉材料(例如照片和视频)仅是来自第三方卖方的请求,以接收具有约束力的购买报价或购买;此类描述和/或视觉材料不构成第三方卖方具有约束力的购买报价

如果您想购买第三方卖家在平台上描述和/或展示的鸽子,您通过平台向第三方卖家提出具有约束力的报价(程序:参见 www.pipa.be),声明在规定的标期结束之前,您提供的价格。

请注意:

  • 报价对您作为买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卖方随后接受您的报价,则按照4.1.2.的规定完成销售。
  • 第三方卖家没有义务接受您的报价,即使您的报价是其在规定的投标期内收到的最高报价。
  • 第三方卖家也可能会在收到您的报价后要求您提供更多信息。
  • PIPA非常关注鸽子的描述和/或视觉材料,但在很大程度上必须使用第三方卖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 因此,PIPA 不对任何错误负责,除非是故意或严重错误。

4.1.2.购买协议以第三方卖方接受买方的报价而成立

 如果第三方卖家接受您购买鸽子的报价,则购买协议(您与第三方卖家之间)即告订立。 您将通过电子邮件收到确认(出于技术原因,PIPA 将向您发送此确认)。

4.2. 购买价格和(可能的)额外费用

  • 您必须为购买鸽子向第三方卖家支付的金额为:
    • 您在有关鸽子的具有约束力的报价中所出的(出价)价格被第三方卖家接受并在确认电子邮件中确认,并且,
    • 如果适用,将增加适用的增值税。
  • 所有金额均以欧元表示。 除非平台上针对特定鸽子或拍卖另有说明,否则所有款项均以欧元支付。
  • 购买价格不包括:
    • 其他可能适用的税收或关税,例如进口关税
    • 其他费用,例如买方的任何银行费用
    • 将鸽子运送到您选择的地点的运输费用(参见第 4.5 条)。

4.3. 您必须向谁支付购买款项?

如果第三方卖家接受您的报价,您则直接向第三方卖家支付购买款项。 出于实际原因,PIPA 通常会将第三方卖家的付款请求连同必要的付款详细信息转发给您,但 PIPA 不是卖家,因此您无法向 PIPA 付款。您还将直接从第三方卖家处收到发票。

4.4. 您何时必须支付购买款项?

您必须在拍卖结束后七 (7) 个日历日内向第三方卖家支付购买款项,除非平台上针对特定拍卖规定了不同的日期。 如果未及时支付购买价款,第三方卖方保留解除购买的权利,在损害买方利益的情况下,在平台上重新提供鸽子进行拍卖,恕不另行通知。

4.5. 鸽子是如何交给您? 谁安排运输并支付任何运输费用?

(1) 您可以在支付全部购买款项后,到第三方卖家的地址领取购买的鸽子。

(2) 您也可以要求将鸽子交付给购买时所购买鸽子所在国家/地区的承运商。 在这种情况下,交货地是第一承运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 但是,您需要负责从该交货地点到您选择的最终目的地的运输。 因此,此运输始终以您的名义并为您的帐户进行,并由承运人直接向您开具发票。 PIPA 在这方面没有代理权。

为了方便您,PIPA 将在可能的情况下在特定拍卖中说明相关国家可能的承运人的名称。 拍卖结束后,PIPA 将向该可能的承运人提供拍卖详情,以便该承运人与您联系。 但是,您没有义务与该承运商合作。

4.6. 其他条件和方式

谁支付 DNA 证书的费用?

通常进行DNA 测试确定鸽子的性别。 您不必为此测试支付额外费用,因为如果完成此测试,测试费用已经包含在购买价格中。

谁安排可能的检疫、出口文件和动物健康证明?

在第三次拍卖中,鸽子在拍卖时通常位于第三国(即:欧盟以外)。 在适用的情况下,所有检疫程序和出口文件必须与第三方卖家和/或承运人协商安排。 PIPA 在这方面没有代理权。

PIPA 需要指出,对于欧盟内部的运输——根据动物卫生法规——将鸽子从一个成员国转移到另一个成员国通常需要健康证明(在所谓的共同体内部迁徙的情况下) . 可以在下列网址找到更多信息https://webgate.ec.europa.eu/IMSOC/tracesnt-help/Content/R_INTRA/Intro.htm

5 个人数据的处理

 PIPA 在账户注册和提供服务的情况下处理个人数据。 PIPA 根据您可在 https://auctions.pipa.be/nl/privacybeleidPersoonsgegevens 找到的隐私声明处理个人数据。 PIPA 尊重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适用法规,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2016 4 27 日的 EU 2016/679 条例)和任何相关的国家转换条例。 有关我们隐私政策的更多信息、问题或意见,请通过我们的联系表格与我们联系:https://www.pipa.be/contact

PIPA 必须向第三方卖方提供其标被接受的买方的某些详细信息,以便完成购买。 这些详细信息是:姓名、地址和/或帐单地址和/或所需运输的最终目的地、联系方式(电话和电子邮件地址)、银行帐号和下标金额。

6 可分割性

如果本的任何合同条款(或任何条款的任何部分)被宣布无效或无法执行(例如,因为它被法律视为不成文),则该条款(或视情况而定,其无效/不可执行部分) 应被视为不再是条款和条件的一部分,而不影响其余条款(或条款的其余有效部分,视情况而定)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7 适用法律

比利时法律适用,比利时国际私法规则除外。

8 - 管辖法院

PIPA 与买方之间的所有争议均应提交给比利时法院,特别是根特法院和法庭,根特分部具有专属管辖权。

9 语言选择

本条款的荷兰语版本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原始版本。 任何翻译仅供参考。